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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2016年10月16日 17:17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作室作用,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生“五个能力”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1) 第二条 工作室是以学生学习为主导,以骨干教师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教育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学生专业成长为目的的共同体。工作室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均衡发展,提升学院知名度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三条 负责人的职责与任务

1、全面主持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工作室与学院教学、科研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工作,代表工作室开展教科研交流合作。

2、负责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室学生培训计划。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指导工作室每位成员制定个人专业发展学习计划。

3、负责开展工作室导师组其它老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以及学生的学风建设。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

4、负责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及时积累研究过程记录,推广研究成果。每年参加一次省内外高层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为工作室学生举办专题讲座4-6次。

5、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督促提交学习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在工作周期内以教师为主的工作室需满足(1)、(2)两项中的其中1条,以学生为主的工作室需满足(3)中的其中1条。

(2)获批1项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或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成果奖;

(3)发表CSSCI论文2篇,或横向项目到账金额累计不少于20万元,或获批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5项;

(4)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设计活动、创新创业项目2-3项,或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5-8项,或学生获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2项,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2-3篇。

第三章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工作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工作室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审查工作室工作报告和运行情况。

2、对工作室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汇总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

3、协调各工作室的工作,积极推进工作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完成跨学科的较大型科研项目与任务。

4、负责对工作室进行考核。

第五条 工作室年度考核由院工作室领导小组和负责人两级负责。

1、工作室负责人依据学生在工作室组织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任用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调整出工作室。

2、院工作室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室。分为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到工作室座谈、走访、查看资料等形式,依据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工作室成员的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由院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取消工作室使用权。

第六条 工作室考核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将继续拥有工作室的使用权,并对工作业绩显著的工作室适当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出工作室。

第七条 工作室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

1、发展规划、学习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2、示范课或讲座(教学设计、讲座提纲及音像资料)

3、指导学生社会服务、学科竞赛等活动(活动记录、照片);

4、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5、撰写或发表论文、专利(发表刊物、专利复印件);

第八条 工作室人员备查资料

1、道德修养(主持人考核意见);

2、参加工作室活动情况;

3、发展规划、学习计划及总结(含年度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4、档案建设,参与的社会服务项目和学科竞赛获奖证明件等(过程记录及成果复印件)。

第四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