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认识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本质的过程活动。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统一的教学过程,是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
第三条实验教学应努力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从而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其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四条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导,以实验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五条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形成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为指导,积极改革实验教学的内容、方法与手段,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是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财务、人事、后勤管理、保卫等部门,要各尽其责,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六条实验教学管理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归口教务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共同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院(系)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做好实验教学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凡在本校开展的实验教学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院(系)应严格按照《淮阴工学院设计艺术实践教育中心本(专)科教学手册》,认真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凡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并制定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计划,每学期一开学向学生公布实验课程表。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的统计工作,以充分了解本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同时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九条在实验教学中要努力吸收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以及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各院(系)在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创造条件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的任务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管理分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第十二条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指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必须规定实验教学时数。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依据。大纲的制定应体现改革精神,实验项目和内容的选定应与学科的发展相适应。精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验证性、操作性实验;适当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注意引进本学科最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技术以及将最新科研成果作为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阐明本门实验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②明确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③通过实验课程教学应达到的目的、要求,验证和掌握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技术以及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结合等内容;
④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实验教学大纲应经过院(系)、教务处、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时数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实验项目选择实验项目的原则是:
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②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③项目类型既力求全面,又具有典型性,尽可能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④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
⑤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
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
⑦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为了便于了解各实验室实验教学状况与实施过程,要求每门实验课程都要填写《淮阴工学院设计艺术实践教育中心实验项目卡》,整理成册。实验项目要加快实现计算机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以及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并力求有新意和特色。
第十三条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可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
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开出并参加指导。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二)实验课教学
1、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该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者应予批评、教育和指导,对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人为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追究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4、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 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6、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填写当次《实验室岗位日誌》并签名。
(三)实验报告的编写
实验报告是学生实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分析实验现象、整理实验数据的总结报告。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重视指导学生实验报告的撰写,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评阅批改,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对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
1、严格实验教学的考核制度。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进行实验考核,实验考核包括理论与操作两部分。实验理论考核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掌握该课程实验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等情况;实验操作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的动手能力、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按占课程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实验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实验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均按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同样对待。每门实验课的理论考试试卷与学生实验课成绩记录,各实验室均要存档备查。
2、进行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将另行颁布)。这是全面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各院(系)应有计划的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以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为主。收存本课程、本专业实验教学的文件;教案及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
第四章职责
第十六条 教务处职责
1、组织各院(系)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学时数及进度的调整,审批实验课的独立设置。
督促各院(系)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了解、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及组织评估。
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统计实验开出情况,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以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完善实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提供物资条件、设施设备、技术保障及优良的环境条件等。
参与教务处组织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协同教务处对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院(系)职责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各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大纲, 提出对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2、院(系)分管院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拟定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审定;将审查同意的实验教学任务以书面的形式下达到实验室。
3、接纳、安排本院(系)所属实验室能够承担的院(系)内外的实验教学任务,联系落实外院(系)为本院、系开设的实验课。
4、院(系)分管院长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负责。
5、院(系)应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及时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设置的调整意见,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6、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呈报上学年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职责
协助分管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落实本室要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根据学校、学院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和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编选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并对学生课前所具有的实验能力进行调查,作为组织实验课程教学的依据之一。
根据学校、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制定本室的各项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拟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计划,参与实验教学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二十条实验课教师职责
1、实验课教学实行实验教师负责制。实验教师除履行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中的职责外,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推荐自编或选用的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负责安排考试、考查等工作。
2、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认真写出规范的实验教案,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的教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阅。
3、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进度表。
4、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①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
②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
③随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技术,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必要的纠正。
④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⑤填写《实验教学日誌》。
5、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学生。
6、实验课教师应积极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7、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并对学生作一些理论及实践教学方法的指导。
第 二十一 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根据实验教学课表的安排,做好实验教学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保障等,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
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实验教学活动,根据实验课教师的要求预做实验,以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生实验时,作必要的巡回视导,解答学生的疑难,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的工具、器材等。
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填好《实验室岗位日誌》,便于管理和自查。
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好所管实验室实验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实验教学研究
第 二十二 条各实验室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至少每月一次,研讨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手段的更新等。要组织广大实验教学教师设计新实验,开设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综合实验。实验室要积极开展自制实验仪器装置工作。
第 二十三 条实验室教师要了解并掌握本学科实验领域中国内外的学术和技术动态。在实验理论、方法、技术、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管理、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开展探索与研究;重视新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功能开发;组织实验教材和实验技术著作的编写。
第 二十四 条实验教学论文、著作、研制的仪器设备是教师的研究成果,实验室必须做好统计和收集归档工作。
附则
第 二十五 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淮阴工学院设计艺术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