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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校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09日 20:00  点击:[]

淮阴工学院校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促进实践教育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精神为主线,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为核心,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创新实践教学管理模式,健全评估反馈机制,推进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协同共建,开放共享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省内一流的示范中心,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二、示范中心申报与遴选

1.校级示范中心每两年遴选一次,省级示范中心从校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从我校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校级示范中心的遴选及省级、国家级示范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2.申报类型

(1)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或面向较多相近专业的基础课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内容以基础性、验证性实验项目为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占有一定比例,主要承担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2)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以面向由相关学科专业构成的学科专业群的专业课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内容中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占有较大比例。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以实验室开放方式承担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教师科研等任务。

(3)实践教育中心。由二级学院联合行业、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共建。主要采取“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共建模式,建立健全共建共管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深化学校和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的合作,承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3.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为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教学改革,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有针对性的实验实践教学方案,坚持虚实结合,积极开发与应用虚拟实验项目资源,科学评价教学质量,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教学成果较为丰富。

(2)具有较好的装备条件。实验室、实践基地装备较为先进,能够较好满足实验实践教学需要。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中心建设,提供先进的实验实践技术装备,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3)具有较为健全的管理机制。实验实践教学资源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适应学生学习需要;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使用效益较好,资源共享度较高。

(4)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较为合理。专业教师具备专业领域实践经历,部分教师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实验实践教学任务。

(5)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实验室、实践基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方面效果明显,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较强,并取得了较多的实践创新成果。

4.申报遴选程序

(1)二级学院申报。由实验室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立项申请,二级学院对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学校。跨学院申报的,须与所跨二级学院共同提出初审意见。学校鼓励申报跨学院服务多学科、多专业的示范中心。已经获批省级及以上示范中心不再申报校级示范中心建设点。

(2)学校评审立项。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依据示范中心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中心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确立为校级示范中心建设点。

三、建设内容

1.先进的教学体系。遵循实验、实践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教学质量标准。建立以中心为依托,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重视与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密切联系。

2.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3.先进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重视实验、实践教学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重视示范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人员交流的途径。形成由高水平教师负责,热爱实验、实践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教学队伍。

4.先进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示范中心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5.先进的合作共建机制。实践教育中心要建立“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联合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共建,建立健全共建共管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深化与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的合作,承担教学计划所需要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建立合作方共同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良好的运作基础。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按照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教学大纲要求,与合作共建方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工程训练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6.先进的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7.先进的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设普通实验教学、研究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依托实验教学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持续提高实验教学队伍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8.显著的教学效果。实验、实践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实践创新成果丰富。

四、组织管理

1.管理模式

(1)管理体制。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以二级学院为主,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2)目标管理。示范中心实行目标管理制,中心要结合学科专业实验与实践教学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建设目标以及各级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加强建设,保证中心各类教学任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队伍建设

(1)中心主任。示范中心主任应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校级示范中心主任由中心所在二级学院聘任,报学校审核备案。

(2)师资队伍。示范中心所在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中心师资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大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组建精干高效、实践能力强、稳定的教师队伍和实验管理队伍。

3.考核方式

(1)年检制。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对校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学校将划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对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建设点的资格。

(2)验收制。校级示范中心一般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评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建设点资格,相关二级学院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

(3)年度报告制。校级示范中心验收通过后,每年年底仍需提交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学校将依据其建设任务与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划拨运行经费额度。

五、资金支持

学校将设立专项资金对校级示范中心建设点进行重点建设,支持其进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开发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期间,若校级示范中心成功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则视为校级建设点验收合格。学校鼓励验收合格的校级示范中心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示范中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淮阴工学院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淮工院〔2005〕23号)文件废止。

附件:淮阴工学院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