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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2019年11月12日 15:18  点击:[]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要求,“省级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按规定在年末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教育厅对学校审计意见中明确指出“淮阴工学院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未履行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要求学校立即进行整改。

为了贯彻落实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我校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淮阴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决定于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并为三年一个周期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2.规范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通过查准、盘实资产情况,做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3.盘活资产、提升效益。进一步摸清学校存量资产的使用状况,建立、完善学校闲置资产数据库,加强校内资产调配和良性流动,提高资产管理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4.确保资产使用安全。推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查清资产保管状态和使用现状,明确资产使用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

5.推动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准确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报表奠定基础。

6.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盘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总结经验,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牢固树立“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 的理念,使用好、管理好国有资产。

二、 清查范围

1.按照《淮阴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行政办公设备、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家具类资产全部纳入本次清查范围。

2.放置在校外教学、科研服务的固定资产请一并清查。

三、 清查基准日

以2019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各资产使用部门在国资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实事求是,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准确核查、如实记录,做到资产定址,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学校成立“淮阴工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陆为群副校长担任,国资处、计财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为纪委机关、审计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为:负责审定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监督资产清查工作,审定资产清查结果等重要事项。

六、工作安排

(一) 组织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12日)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发放清查工作通知;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单位清查方案,组织、落实本部门、单位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和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送国资处;对全校资产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资产清查阶段(11月13日—11月28日)

1.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明细账,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并确认原使用人、现使用人及存放地点,同时要求现使用人签字确认。

2.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请填写《2019年度资产盘盈表》(附件1)、《2019年度资产盘亏表》(附件2)、对资产闲置的填写《2019年度闲置资产明细表》(附件3),同时所在单位要查明原因,落实闲置责任,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使用效益。对于出租出借出单位的设备填写《物资设备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附件4)。

3.对于产权不归本单位、部门的物资设备,要及时与所属单位、部门联系退回,如果本部门需要,所属部门不需要,先登记,待后期进行调拨。

4.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对所有清查表进行整理。填写《淮阴工学院物资设备清查报告表》(附件5)。

5.各部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和整改方案,于11月28日前将资产盘点数据的电子档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国资处。

(三)复查、整改阶段(11月29日—12月7日)

各单位、部门清查工作结束后,国资处将对清查结果进行复核,一是重点核实1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二是抽取6家二级学院和6家管理服务部门进点核查,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

对进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国资处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组”,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后再次复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的重大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组上报校长办公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8日—15日)

国资处汇总此次资产清查的情况,梳理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处理的建议以及今后改进的方向,形成我校2019年学校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向学校汇报。

(五)清查账务处理(12月16日— 12月31日)

国资处会同计财处根据学校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配合各院系、部门办理资产清查的账务事宜(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报损等),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各部门单位。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指导并协调所属部门的清查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2.各单位、部门要以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部门资产明细帐为主,进行帐物核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清查工作应当按照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完整等。

八、 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务必根据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情况,与本部门资产明细账认真逐一核查。

2.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载体,是资产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单位结合年度清查情况,查漏补缺,确保标签粘贴到位。

3.资产年度清查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此次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不按时进行清查盘点或清查盘点信息不如实上报、漏报或瞒报的,经查实,将上报学校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盘点过程中发现有丢失、损坏资产的按照《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崔树青 电话: 83551161

附件1:2019年度资产盘盈表

附件2: 2019年度资产盘亏表

附件3:2019年度闲置资产明细表

附件4:物资设备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

附件5:淮阴工学院物资设备清查报告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