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学院对2009年师生工作室规章进行修定与完善,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师生工作室是强化第二课堂,培养和提升师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学生的"五个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师生工作室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通过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社会服务等形式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师生工作室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每个师生都应积极参与,为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师生工作室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的方针,努力提高工作室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师生工作室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师生工作室领导小组负有对师生工作室的设立、管理、运行、考核等责任,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师生工作室归口设计艺术实验中心,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师生工作室任务与要求
第七条工作室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各项制度要按学院统一规定制作并上墙。
第八条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指导学生完成一定的参赛任务。
第九条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创业大赛以及大学生科技项目。
第十条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积极完成学院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使用仪器设备应事先申请登记,对丢失以及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不得损坏办公场所的房屋结构,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留宿在工作室场所。
第十六条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建立工作室信息档案。
第三章 工作室体制与产生程序
第十七条 工作室成员由教师和学生组成,工作室采取主任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视情况至少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以及8名左右的学生参加。其成员主要由
二、三、四年级学生组成。 第十八条 由学生发起成立的工作室视情形而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成立工作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成立工作室的申请报告;
2.工作室组成人员名单、负责人、工作室名称;
3.工作室三年规划以及每年完成教学、科研、竞赛以及社会服务等任务指标;
4.工作室具体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工作室以评审的形式产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对工作室的筛选。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成立后,须与学院签订责任状。
第四章 督察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院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工作室的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并加以指导,制定工作室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定期对工作室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院里加强对实验设备的管理,实验中心是设备的控制者和管理者,工作室使用设备须经实验中心批准。实验中心专门制定工作室使用设备的相关规定与细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在现场监控设备的使用,对贵重的设备严禁改变使用场所,确实需要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作室实行流动退出机制,有严重违纪现象或未做出成绩的工作室经领导小组研究予以撤销,进入工作室的教师或学生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其退出工作室。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年终对照协议内容和指标,对工作室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学院在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与优先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领导小组视考核结果决定工作室的协议是否续签。对严重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小组有权中止协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规章的解释权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
设计艺术实践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