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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木工实验室普通管理制度

2015年11月11日 09:29  点击:[]

1、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场所。只能用于该实验室所担负的特定实验教学及训练职能,不得用作其他活动场所.

2、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工具,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挪动位置,不准私拿出实验室外。

3、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要加强维护和保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

5、实验室内,学生要按照规定的位置入座操作。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如果不听指挥或违规操作损坏设备,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停止一个月的实验资格。

6、不得将食物带入实验室内,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7、实验结束后,做好仪器设备的归位工作。要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搞好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管理员验收签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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