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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木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11月11日 09:28  点击:[]

1、实验室管理教师及实验室学生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

2、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场所,除相关管理人员及堂课指导教师和学生外,任何人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入内。

3、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并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4、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包堂制",教师应负责实验教学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并负责指导学生把该实验课程结束后的卫生搞好。

5、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仪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障设备不受损坏,保持工具的良好状态。

6、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准他人在实验室内私拉乱接其它用电设备(如:手机充电等)。

7、管理员要加强实验室水、电、门、窗、灯、扇及电教设施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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