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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实验室课余开放制度

2015年11月11日 09:22  点击:[]

1、实验室课余开放时间为除实验正常教学课程外的其他时间。

2、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晚上10点。

3、每班均设立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员一名,该岗位可作为勤工俭学岗位。

4、学生需在课余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必须经该班实验室学生管理人员同意,做好登记工作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5、学院其他专业学生需在课余使用实验室,需报实验室管理教师同意,并找到任一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6、专业教师如需进行科研实践或带学生进行非课堂教学实验的,需报实验室管理教师同意后,由管理教师通知保安,并由该专业教师自行登记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7、实验室学生管理人员需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及使用实验室人员登记工作,每天开放时间结束后例行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并每周报实验室管理教师过目。

8、学生如需在晚10时后或实验室封闭期间使用实验室的,需报经实验室管理教师同意,由该班学生实验室管理员做好登记工作后,方可使用实验室。并必须于使用结束后的第二日,自行找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否则在实验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晚使用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共同负担。

9、实验室各项工具及耗材由实验室管理教师及实验室学生管理员共同管理。工具及耗材的入库和使用需只能由实验室管理教师和学生管理员经手方可进行,并做好定期的工具完好状况记录及耗材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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