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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验室考核评比条例(试行)

2015年11月11日 10:08  点击:[]

实验室的规范建设与管理,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验室开展评比考核工作是促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有效措施,为提高学校实验室科学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 考核评比对象及内容

先进集体考核评比对象为:校、院各级各类实验室。考核评比内容包括完成任务、科学管理、相互协作、各类人员业务培训的提高及安全防护、清洁卫生等方面。

二、实验室先进集体考核评比条件

(一) 完成任务方面:

1.在实验室的运行机制上有重大突破,明显提高了实验室的使用效益和设备利用率达到或超过90%。

2.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开出所有的教学实验,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内容与方法有更新、充实和提高。

3.改进了实验设备或装置,开发新的实验项目,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二) 科学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的实验室管理制度,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管理制度。

2.实验室资产能够做到账、物、卡相符。

3.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料、附件、备件齐全;有操作规程、使用纪录,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三) 实验室工作协作方面:

1.在承担教学、科研协作任务中,能够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并完成协作任务。

2.完成校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能够积极开展对外服务,为特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四) 环保、安全、卫生制度及执行方面:

1.有规范的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良好;

2.本学年无环保、安全、卫生方面责任事故发生;

三、考核评比办法

各院(中心)按学期进行总结、考核、检查评比,学校按学年进行总结、考核、检查评比。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淮阴工学院先进实验室的实验室,学校将颁发淮阴工学院先进实验室牌匾、证书,奖励一定的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经费,鼓励实验室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标准发展,并在今后的建设发展中给予重点扶持。

五、附则

校考核评比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院(中心)代表组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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