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的不断提高,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并为考核、聘任、晋级、津贴工资评定及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确实验教师岗位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保证在重要的实验岗位上有优秀的教学、科研和技术人员上岗;充分调动我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聘任与考核,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逐步形成数量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队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凡从事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资产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的人员根据各自的情况可申请工程技术系列的岗位职务或实验技术系列的岗位职务。
第四条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的分级。
1、实验教师的岗位设置:高级岗位为正副教授;中级岗位为讲师;初级岗位为助教。
2、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高级技术岗位为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中级技术岗位为实验师或工程师;初级技术岗位为助理实验师或助理工程师。
第五条 实验技术工人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
第六条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的条件。
1、正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是:
①国家重点教学实验室、省重点教学实验室(中心)的技术骨干;
②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开放实验室(中心)的技术骨干;
③公共基础实验中心、省级示范中心(含培育中的省级示范中心)的主任。
2、副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
①院级实验中心主任;
②单台价值人民币50万以上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技术负责人;
③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技术管理负责人;
④实验教学和实验仪器设备应用、维修和管理的技术骨干;
⑤经学校批准的其他高级职务岗位。
3、中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
①实验室主任;
②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的技术骨干;
③实验课教学人员;
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和管理的技术骨干;
⑤单台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
⑥经院(中心)批准的其他中级职务岗位人员。
4、初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
①教学实验、科研测试的准备和辅助工作的技术人员;
②实验课辅助教学人员;
③实验室日常维护、管理及一般技术性管理的人员;
④经院(中心)批准的其他初级职务岗位人员。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实验中心主任
实验中心主任是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建设、管理以及实验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实验计划、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具体岗位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各岗位职责,安排实验室各项任务,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工作,总体负责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
2、组织审定或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开展本科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3、审核仪器设备的申购项目,合理开支各项经费。组织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其利用率。
4、负责本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
5、在保证实验室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并承担实验指导工作。
7、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第八条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1、掌握本学科教学实验的发展动态,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拟订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科研方案,并负责新开实验方案的实施。
2、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高质量的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并撰写科研论文。
3、负责指导精贵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调试工作。
4、积极承担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参加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5、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6、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 中级技术职务人员
1、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安排实验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编写实验课教材或讲义,新开实验方案的制定和设计,预做教学实验。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引进新技术,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3、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包括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及评定学生实验成绩,记录实验教学情况,做好实验总结,积极提出改进实验的意见。
4、掌握一定的国内外先进实验仪器设备情况,引进先进的实验方案及实验技术,积极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改造、更新工作,促进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
5、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实验室建设、改造、大修工作,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数据测定等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7、指导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工作和学习。
8、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职责
1、做好教学实验课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参加预做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参加指导教学实验,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2、承担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备料、加工、仪器设备制作、绘图设计、计算、数据处理、制作教学模具和编写报告等任务。
3、精心管好用好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学习仪器设备的检修和技术改造、更新工作。
4、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技术水平。
5、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实验记录、报表的统计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实验仪器设备和其它实验室物资的管理制度。
2、用现代技术做好各种物资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3、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各种设备档案完备。
4、高度重视并经常做好水、电、气和火的安全和库房、实验室的整洁工作。
5、对于从事实验室保管工作确有成绩者、为实验室做出一定贡献者,可随同其他实验技术人员同等进行考核和晋升工作。
6、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1、每学年考核一次。
2、各院(中心)根据本办法组织对各实验人员进行自评。
3、各院(中心)将填报的实验室工作考核指标附表及相关材 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由有关专家和本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院(中心)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5、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类。
6、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发放教学实验技术课时津贴、并纳入职称(职务)晋升的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工作考核分文科、理工科两类进行,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院(中心)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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