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规定
根据我校关于实践课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专业课教学实际,本科四年原则上外出写生一次、专业考察二次。为规范学生外出写生、考察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在实行带队教师责任制总原则下,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管理办法
1、在外出写生、考察前,带队教师(任课教师)应确定好地点(在规定的范围内)、分组以及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未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外出写生。
2、带队教师应向学生宣讲相关组织纪律要求,切实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带队老师批准,擅自离队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有违纪律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3、带队教师负责写生、考察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的往返车辆、食宿,作息时间等安排,有禁止学生擅自离队和晚上外出的权力和义务。
4、带队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和各种流行病,要求同学们带好常用药,对突发状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5、带队教师应全程带队,直到结束教学任务并安全回到学校为止。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外,学院还将以文字公告形式通报批评;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扔下学生不管,擅自离开学生写生、考察地点(除毕业考察、实习、异地毕业设计、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的市内调研外))等恶劣行为,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学院在5年内不予评奖评优,并禁止其申报高一级职称。
6、一个班级配备一名从事本专业方向教学的教师带队,不允许课程教学无关人员随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组织安排:
1、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学生外出写生、考察教学任务。在外出写生、考察所在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向学院提交外出写生、考察时间、地点、计划及行程安排,并报教务部门备案。
2、考察地点、内容严格按照课程需求与大纲要求执行,不允许安排与课程无关的景点、娱乐购物等场所。
2、学生外出考察一周前,由辅导员或者班主任与各班级带队教师组织学生召开动员会,告知学生外出写生、考察路线、时间及教学安排,对有关经费的数额、安排、发放、保管等事项向学生作公开说明。外出写生考察的学生严格遵守《淮阴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出写生、考察行为规范》,还必须签署《学生外出考察写生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
3、外出写生、考察等教学任务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带队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写生、考察时间、地点。
三、经费管理
1、写生、考察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门票等,以上费用报销按照学校相关标准(相关手续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由带队教师办理)执行。带队教师可根据情况按每个学生30元预留,用于学生写生作业汇报展,其预留款项由各班班长及团委书记共同保管,统一使用,并向全体学生作公开说明。
2、写生、考察带队教师住宿,交通费用及景点门票按《淮阴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销。
3、各专业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安排多于规定的外出次数,但应事先列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实施时也要有完整的报批手续(时间、地点、内容为重要考量方面)。教师按学校规定凭票报销,学生费用自理。
4、外出经费由带队教师与学生代表共同管理,公开、透明,返校后将发生费用明细向大家公布。
四、考核标准
1、学生写生、考察期间应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如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将影响个人成绩。对擅自不参加写生、不服从安排的学生,按旷课处理,且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对煽动其他同学不参加实践课程者,视情况严重程度,按校纪校规处理。
2、学生如有不适宜外出写生的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写生前应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和任课老师请假,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即: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确认,院审批)后,方可不参加外出写生,但应参加下一年的该门实践课程,以修完该课程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3、“艺术考察与写生”结束后,要求学生及时处理和整理相关的作品资料,并组织学生举办写生汇报展。通过举办“艺术考察与写生”作品展览,检查学生专业学习的效果,展示专业写生的成果。
4、成绩评定 “艺术考察与写生”成绩根据学生在写生过程中的纪律、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学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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