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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设计艺术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6年11月21日 11:11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计艺术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构建高水平实验技术平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水平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调动实验技术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要有利于学校事业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有利于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实验技术队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建设目标

利用5 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扎实、实验技术先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具体目标如下:

1、规模目标:建成一支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实验技术队伍,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2、质量目标:改善学校实验技术队伍素质,优化实验技术队伍结构。学历结构方面:专职实验技术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占实验技术队伍总数的 45%以上。职称结构方面:专职实验技术队伍中,具有高级职务人员占实验技术队伍总数的 40%以上,其中正高级职务占 10%以上; 年龄结构方面:要形成以中青年为主的专职实验技术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实验技术队伍的构成及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队伍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技术工人四部分构成。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岗位职责,符合我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验教师负责完成学生的实验教学,积极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实验教师是学校专任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以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实验准备、仪器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负责部分实验教学、实验指导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的准备及自制实验教具等。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指以实验室日常管理、协调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实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般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兼任。实验室技术工人是指从事实验准备及实验仪器的保养等工作的工人。

(二)加大培养力度,切实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1、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的博、硕士学位,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有关政策及待遇等同专任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转为实验教师。

2、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拓展知识结构,夯实实验教学理论基础,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应着重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测试、功能开发与运行管理,以及其他有利于实验教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等方面。

3、鼓励实验技术队伍人员通过国家公派、省公派、学校公派和自费公派等多种形式出国研修;鼓励实验技术队伍人员跨地区、跨学校、跨专业开展交流合作,开阔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眼界和思路。

4、改革实验技术队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专职实验教师职务聘任按照教师职务序列执行,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根据工作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可转为专职实验教师;鼓励实验技术工人积极参加工人技师及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具有正高职务的实验教师可享受“教授学术休假”。

(三)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实验技术创新团队建设

1、学校在挖掘现有实验技术队伍力量的同时,有重点、有选择引进实验技术队伍人员。在科学核定实验技术队伍编制的基础上,明确部分专任教师为实验教师,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性科学研究。鼓励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兼职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特别是开设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指导学生的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编写实验课教材。其中,有实验环节的专业课教师必须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指导学生实验。

2、加强实验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才,特别是在开发、改进大型仪器设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实验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高层次人才。实验性学科引进的新教师原则上应到实验室兼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新引进的实验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新引进的实验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对引进人员要重点考察实验教学能力和实践技术水平。

3、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在读博士研究生、校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指导等工作,逐步形成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四)强化岗位聘任,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1、强化学科建设导向,合理设置实验技术队伍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利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激励实验技术队伍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和研究工作。在聘任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时,主要考察其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实验教材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同时,其中必须有一篇省级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的有关上述内容的学术论文。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独立聘任,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的考核评价方式和指标要有利于实验创新和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教改成果、技术开发、实践技能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鼓励实验技术队伍人员开展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实验室项目创新、实验设备的技术创新,并对取得实效者给予奖励;对在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不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验技术队伍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调离岗位。

3、加强实验室主任聘任工作,把业务和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的技术骨干选拔到实验室管理岗位上来,全面负责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担任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者,须具有正高职务;实验室主任必须承担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研究工作。

(五)创建和谐环境,稳定实验技术队伍

1、在校园内营造宽容、和谐、奋进、创新的工作环境与氛围,鼓励教学探索,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技术改革。要关心实验技术队伍的成长与发展,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使他们安心工作,建设一支充满活力、富有创新意识的高水平队伍。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实验技术队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实验技术队伍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统一规划,提高实验技术队伍整体素质。

2、各有关院(部)和科研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验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技术水平。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