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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

2021年04月26日 14:29  点击:[]

设计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专业、学科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发挥工作室作用,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第二条  工作室是以学生学习为主导,以骨干教师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教育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学生专业成长为目的的共同体。工作室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均衡发展,提升学院知名度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三条  负责人的职责与任务
1.全面主持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工作室与学院教学、科研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工作,代表工作室开展教科研交流合作。
2.负责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室学生培训计划。制定本工作室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指导工作室每位成员制定个人专业发展学习计划;指导工作室成员考研工作。
3.负责开展工作室导师组其它老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以及学生的学风建设。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

4.负责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及时积累研究过程记录,推广研究成果。每年参加一次省内外高层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为工作室学生举办专题讲座4-6次。
5.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督促提交学习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第三章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工作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工作室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审查工作室工作报告和运行情况。
2.对工作室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汇总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
3.协调各工作室的工作,积极推进工作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完成跨学科的较大型科研项目与任务。
4.负责对工作室进行考核。
  第五条  工作室考核由院工作室领导小组和工作室负责人两级负责。
1.工作室负责人依据学生在工作室组织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任用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调整出工作室。
2.院工作室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室。分为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工作室座谈、走访、查看资料等形式,依据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工作室成员的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由院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工作室使用权。
 第六条  工作室周期考核为年。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将继续拥有工作室的使用权考核不合格者将自动退出工作室。
 第七条  工作室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
1.发展规划、学习计划及总结(含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2.示范课或讲座(教学设计、讲座提纲及音像资料)
3.指导学生社会服务、学科竞赛等活动(活动记录、照片);
4.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5.撰写或发表论文、专利、参展、参赛、社会服务(发表刊物、专利复印件);
 第八条  工作室人员备查资料
1.道德修养(主持人考核意见);
2.参加工作室活动情况;
3.发展规划、学习计划及总结(含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4.档案建设,参与的社会服务项目和学科竞赛获奖证明件等(过程记录及成果复印件)。

第四章 考核

工作室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年为一个周期)。具体考核指标应达到以下两条中任意一条

一、工作室安全、卫生生。

二、以工作室为单位两年科研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实验分室为30万元以上);

三、以工作室为单位两年科研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实验分室为15万元以上),并在周期考内内完成以下5项中的任意2条:

(1)指导学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12人次,或指导学生获批专利不少于8项,或指导学生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级奖;

(2)指导学生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项,或参加“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竞赛项目2项;

(3)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或获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4)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A-E类),或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申报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省级以上协会、学会)成果奖1项,或参加省级以上展演并获奖5项以上;

(5)获批国家级新三类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门,或获批校级重点建设教材1部,或获批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一流课程等课程建设立项1项,或承担学院新建的实验分室建设项目。

(6)教师在全国性专业展赛中获等级奖,全国美协主办展赛入选。

注:完成以下考核任务视同全部完成,并享有工作室优选选择权:

a. 工作室成员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项目立项、结题可分别抵扣一个考核周期,共4年)

b.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5,省级排名前3);

c. 全国美展等级奖;

d. 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结题可分别抵扣一个考核周期,共4年)

e. 金课;

f. 学院认定的重点赛事最高奖。

完成以下考核任务指标可减半考核:

a. 工作室成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项目立项、结题可分别抵扣一个考核周期,共4年)

b. 学院指定的重点赛事第二等次奖项;

c. 获批省级课程、教材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结题可分别抵扣一个考核周期,共4年)

d. 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完成以下考核任务指标可减1/3考核:工作室成员获省级政府职能单位(如教育厅)组织科研、教研论文评比等级奖。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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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张光祥 王峰

副组长:吴建勇

组员:伍玉宙 何文华 学科办主任 实验室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听取工作室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审批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对工作室予以命名或取消命名;

2、建立健全工作室管理体系;

3、制定、修订工作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检查、指导、考核工作室的建设、运行等方面工作;

5、组织成果发布,积极向上级申报创新成果。



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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