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围: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800元以下,100元/(台、套)以上,使用年限以内且能独立使用的低值仪器仪表,教具,模型,工具,量具,容器及低值文艺,体育用品等。
二、各单位和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低值耐用品,并建立分户登记帐(登记簿或借用簿)。每学年对在用低值耐用品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单位撤消、并转,要及时清理低值耐用品帐目; 校内人员调动,退休要主动及时办理交还个人保管的物品,经本单位物资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离校。
四、低值耐用品的人为损坏和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五、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参照学校的"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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