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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015年11月10日 14:26  点击:[]

为提升我院实践教学质量,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特规定如下:

1、需使用实验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实验中心办公室申请,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实验室钥匙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2、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应由指导教师亲自操作,学生不得使用,应在安全范围之内观看,同时教师在学生操作期间不得擅离实验室;

3、实验过程中应保证实验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实验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维修;

4、教学中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做到不带食物进入实验室,下课前20分钟老师应带领学生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设备及时归位,借用设备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将实验设备带离实验室;

5、每学期需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应向实验中心缴纳500元押金,课程全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带领学生将实验室全面打扫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如有违反者按严重情况处罚相应金额,扣除押金将用于请保洁打扫。

如有违反规定者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1、在实验室擅自使用危险设备的学生将不得参加本次实验,记旷课;

2、带食物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将不得参加本次实验,记旷课;

3、指导教师未带领学生及时打扫实验室三次罚押金200元,超过三次扣除全部押金;

4、学生、老师擅自将实验设备带离实验室者,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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