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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015年11月10日 14:25  点击:[]

一、实验仪器设备、器材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技术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

二、各单位和实验室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在用技术物资的管理工作,每学年应对在用物资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凡在提运、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以下主观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赔偿:

1.粗心大意,野蛮装卸,乱扔乱堆,工作失职造成损坏,变质或遗失者;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不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擅自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

3.借用仪器设备造成丢失,或借用仪器设备用于非教学科研活动引起损坏者。

四、发生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其损失价值和赔偿金额的计算,参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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