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课程教学材料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材料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文件,是各类教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和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材料的相关要求,现对做好近五年(2017-2021年度)课程教学材料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材料
(一)课程教学文件
1.课程教学大纲;
2.理论、实验进度表;
3.教案、备课笔记;
4.课程教学改革申请。
(二)课程考核材料
1.理论(含独立开设实验课程)
(1)考场情况记录;
(2)空白试卷、大作业(小论文)题目和要求;
(3)试卷评分标准、大作业(小论文)评分标准;
(4)记分册、平时成绩、阶段考试等过程评价成绩;
(5)试卷分析表(考试课程);
(6)课程成绩单;
(7)学生考试试卷、大作业(小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
(1)选题、审题表;
(2)任务书;
(3)开题报告;
(4)文献翻译(原文+译文);
(5)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6)中期检查表;
(7)各类评阅记录;
(8)答辩记录;
(9)答辩成绩等。
3.课程设计、实习
(1)教学安排;
(2)教学大纲;
(3)任务书;
(4)设计报告、图纸、实习报告;
(5)评阅、答辩记录;
(6)成绩单等。
二、工作要求
1.所有课程教学材料按照课程归口,在所在教学单位归档,各教学单位可进一步细化课程教学材料归档要求;试卷、毕业设计材料应装订成册,按学期、专业分类存放;
2.各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生物工程),课程归档材料应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质量报告等相关材料;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教学材料归档和检查工作,树立规范管理和持续改进的理念,精心组织,统筹布置,以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全面检查本单位课程教学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存在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并将自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检查记录、文本整理归档;
4.各教学单位应于开学后前3周(3月4日前)完成近五年所有课程教学材料的自查工作,学校后期将组织各教学单位的课程教学材料检查工作。
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