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奖励及资助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院名额为3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院名额为本二38人,本三1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我院名额为本二227人,其中本三6人。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时的课程应选择以下几类:公共基础课(含外语选修,不含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按照《淮阴工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均需10月8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示无误后在资助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10月9日系统填报结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0月16日系统填报结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报送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和近期电子照片一份(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3000、4000三档,如学院有4000元资助名额,则需要有同等名额的2000元资助学生,各班级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示无误后在资助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1月16日系统填报结束),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分10次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系统填写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资助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等签字栏必须手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2、“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即字数不得少于180字,同时不能多于220字)。
3、“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即字数不得少于80字,同时不能多于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获得的(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3—2014学年的奖项。
5、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年9月”字样。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统一专业、统一年级的口径进行,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党委章和学校两级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四)学生有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下载文件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下载文件
附件3: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样表)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