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文件精神,已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中心纳入常规考核和绩效评价,各示范中心须在每年12月底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
请各有关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所属省级示范中心2015年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科学规划2016年度工作,《报告表》之附件所填数据务必保证准确(数据时间:2015年1月~2015年12月)。
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告表》及附件一份(盖章)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307室),同时将电子稿发给范富春老师的学校邮箱中。
联系电话:83591057。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