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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申报的通知

2016年03月25日 13:18  点击:[]

关于2016年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申报的通知

设备[2016]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2016年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年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准备工作,学校定于近期组织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依据

由于教育部、省教育厅2016年申报文件尚未发出,本次预申报暂以《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24号)、《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3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5号)作为申报参考依据。上述文件详见附件1~3。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申报类别包括: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已经拥有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的二级学院应积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尚没有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的二级学院应积极申报省级中心,力争我校省级中心全覆盖。

三、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实验中心的申报,积极创造条件、集聚多方资源,保证申报质量。学校鼓励学科相近的二级学院共同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申报单位依据申报类别,精心组织填写相关申报书(样表见附件4)。

3.2016年6月10日前,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盖章)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307室)。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推荐。

联系人:范富春老师,联系电话:83591057。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4.各类实验中心申报书(样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