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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1日 18:4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已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下达至各教学单位,现将教学任务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并认真做好复查工作,防止错排、重排和漏排等。

2.理论课原则上一个教学班只安排一名任课教师,如确需安排多名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安排教学进度时应明确课时分配。实践环节应落实到人,每班至少排定2位指导教师,并按照教学进程在教务系统内输入起止周。

3.教学任务录入系统时,须注意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如:教室要求、校区选择、周学时、起止周等。为保证课表安排的均衡、合理,各教学单位须合理确定周学时及起止周,其中起止周以《2016-2017-1教学进程表》为准,同时要考虑独立实践教学的周数。

4.落实教学任务时,如有合班上课的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合班,同时为减少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的冲突,应尽量避免将不同进程的班级进行合班,对于开课人数较多的课程学院应安排多名任课教师,便于课表编排及学生对教师的选择。

5.教学进程表是落实教学任务、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选课的基本依据,为引导学生合理选课、减少冲突,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须依据专业教学进程表确定课程教学班的教学进程。

6.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导论等课程组成教学班时30%的班级按照150人左右组班,剩余学生考虑到教室座位限制仍按原方式组班,北京路校区组班人数不低于80人,枚乘路校区不低于110人。

7.下午7-9节一般安排公共任选课、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导论及部分思想政治类课程,公共任选课枚乘路校区安排在周四、周五下午7-9节,北京路校区安排在周一、周二下午7-9节。

8.学校中层干部每学期讲授的课程控制在4学分以内,每周授课不得超过4学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双肩挑及管理岗坐班人员报教学岗全年工作量不超过150,不报教学岗者全年工作量不超过100。

9.所有坐班人员如有承担教学任务的,需填写《坐班人员上课审批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承担教学任务的,需填写《学院领导上课审批表》(见附件2),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交至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待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10.时间要求。各教学单位须于2016年5月20日(第13周周五)前将安排好的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系统,并填报已落实的和未落实的教学任务表各一份。教学任务表须经分管院长(主任)签字,未落实的任务表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未落实的原因和下一步落实时间。

11.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淮阴工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见淮工院〔2003〕73号 2003年5月28日)安排教学任务,对于不符合主讲资格的老师,不允许安排主讲任务,并于规定时间完成落实工作。

附件1:坐班人员上课审批表.doc

附件2:学院领导上课审批表.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