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办理2016届毕业生离校手续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淮工院委办〔2016〕8号)及毕业生文明离校专题会议精神,教务处定于6月14日、15日两天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教务处负责注销学生证并在《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上加盖教务处公章。
2. 办理对象为2016届毕业生。
3. 毕业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4. 请各学院协助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通知各毕业班班长将《毕业生离校通知单》按学号排列,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2)通知各班长收齐全班的《学生证》;并按《离校通知单》顺序排列。
(3)如有人遗失《学生证》,请班长通知其于6月14日前在《淮安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并收齐登报发票。
(4)督促班长带学生证、登报发票和《离校通知单》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地点集中加盖公章,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证数加上发票数要与《离校通知单》张数吻合)
(5)对既无学生证,又无登报发票的毕业生,教务处不在其《离校通知单》上盖章,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并请班长将这些学生的姓名、学号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其《离校通知单》单独排放。
5. 时间、地点安排
6. 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学生及时、有序办理离校手续。
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