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工作,依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终审
1.审核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核内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情况
3.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
(2)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及环节,未取得全部学分,但累计所得学分大于规定学分的80%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期满者;
(3)延长学习年限:在标准学制内取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80%。
4.其它要求
(1)终审数据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已考的重修课程成绩及公选课成绩录入后再生成,请各学院提醒有关教师及时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由教务处统一导入,需导入成绩的学院请提前与行政科联系;
(2)请根据学生学分获得情况确定毕结业结论,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学院填报《审批退学表》;
(3)往届生如符合毕业条件,需向本学院提出毕业申请,学院对其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学士学位资格终审
1.审核内容:学生的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及是否受到处分。
2. 审核流程及要求:
(1)组织本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2)对本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 成人本科毕业生及助学二学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请继续教育学院交各专业归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4)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需同时上交。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上报时间:6月13日上午
2.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淮阴工学院结业生换证审批表》(往届生)。
3.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此表需复印30份)、《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淮阴工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4.请各学院重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好本学院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相关表格.zip
教 务 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