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晚自习教室的安排通知
各学院:
晚自习教室重新排定后安排如下,从2016年8月3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学院在学校划定的教室内排好班级晚自习详表和辅导员老师值班表。
校区
| 学院
| 晚自习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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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校区
|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16级)
| B楼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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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 C楼3、4、5、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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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16级)
| B楼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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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C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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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A楼2、3层,A阶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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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
| 设计艺术学院教室外加B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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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C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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枚乘路校区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逸夫楼2层除YFJ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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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学院
| 逸夫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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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
| 22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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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15级)
| 逸夫楼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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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 12号楼2、3、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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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学院(15级)
| 21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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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22号楼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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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 21101、21102、21103、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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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 21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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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期间可借教室:12号楼一层,21号楼一层除数理学院晚自习教室,
及YFJ0103\YFJ0106\YFJ0108\YFJ0201\YF0102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