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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01日 18:17  点击:[]

各学院:

我校2016年下半年学士学位审核工作即日起开始,请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淮工院﹝2015﹞51号)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成教本科毕业生、助学二学历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一)普通本科毕业生

1.符合毕业条件

2.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3.英语等级考试

英语专业:本二学生应通过专业四级,本三及专转本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达到50分;

非英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其余本二各专业为355分,本三及专转本各专业为340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

本二文经管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理工农等各专业应通过二级或以上等级;本三及专转本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

5.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1.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已电子注册的毕业生。

2.在校所学课程总平均成绩合格以上。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本科毕业生

1.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全部合格;

2.所学专业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分数线为320分;

4.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经考核成绩合格。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组织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如未填表的则视为本次不申请学士学位。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上报。

3、需上报的材料:

(1)《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大学四级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院章,2016年下半年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如未下发,可以教务系统查询到的成绩为准。

(2)《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可按专业填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本表需提供电子稿)。

4、时间要求: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

附件1: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doc

附件2:学位资格审查报告表.xls

附件3: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