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文件精神,各示范中心须在每年12月底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1)。
请各有关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所属省级及以上示范中心(含未验收的中心)2016年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科学规划2017年度工作,《报告表》之附件所填数据务必保证准确(数据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请各有关二级学院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报告表》及附件一份(负责人在封面签字、盖章)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307室),同时提交电子稿。经审核后,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6日前上传至“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
联系电话:83591057。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
2.淮阴工学院省部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一览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