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7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预审查
1.审核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核内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获得情况
3.审核要求: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审核依据,结合各学期的实施计划,核算出通识必修、学科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1、专业选修2、技能训练项目、通识选修课等应修学分,如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应以教务处审批后的为准。
(2)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可由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得出,在进行应修学分审核的同时需核对学生课程的修读情况。
(3)因转专业、复学等后插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要注意核对课程补修情况。
(4)交流生的学分要求,原则是交流学期获得的学分(除公选课外的学分)及历年获得总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如学生在交流学期获得的学分(除公选课外的学分)少于对应学期的学分,回校后需补修该学期未修的课程直至达到要求。
二、学士学位资格预审查
1.审核内容:学生的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及是否受到处分等
2.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1)符合毕业条件。
(2)英语等级考试
英语专业,本二学生应通过专业四级,本三及专转本学生专四成绩达到50分;
非英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其余四年制、五年制本二各专业为355分,本三及专转本各专业为340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
本二文经管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理工农等各专业应通过二级或以上等级;本三及专转本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
(4)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5)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3.审核要求
(1)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等数据均以教务系统统计为准。
(2)预科生及专转本学生在原就读高校获得的等级证书经核实后予以认可,其他学生(特别是往届毕业生)均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各类等级考试,在校外考的一律不予承认,等级证书的审核要求见附件。
(3)统计学生受处分情况,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般不可授予学士学位,应保证受处分信息齐全。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重视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好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查工作,对预计不毕业和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列出明细表,并结合学业预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相关材料报送要求,3月20日前请各学院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预计毕业、学位统计表》、《预计不毕业学生学业情况明细表》
附件:毕业学位资格预审相关文档.zip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