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组织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重点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科研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学院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具体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5月底前)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 1),组织力量对本学院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相关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包括整改前后的拍照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各学院请于 6 月 1日之前,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2)《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纸质稿签字盖章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307室,电子稿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王蓉蓉校内邮箱jhwrr@hyit.edu.cn。
2.现场检查阶段(2017 年 9 月至 10 月)
学校组织检查组分片区现场检查,着重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院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危险品仓库和科研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组向学院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3.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11月底至12月底)
(1)学校将根据省检查组整理各高校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到各学院。
(2)各学院在收到书面报告1个月内,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整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作证材料,没有整改的需指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3)全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关系到学校平安校园的建设工作,请各学院严肃对待;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学校将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蓉蓉 电话:83591057
附件:1.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
2.高校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
3.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 卫 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