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转专业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转入学院需对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学分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原则:
(1)凡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符的已修课程及学分,经转入二级学院与课程归口教学单位确认后予以承认;
(2)学分低于现专业要求的课程和未修过的课程需跟低年级补修;
(3)如已修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基本相符且学分相差1分以内的,可以不补修,但需另选本专业的拓展课程以补齐学分,保证在校期间获得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4)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课程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2、学院应组织学生填写《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相关课程信息需填入认定表中的相应栏,按认定原则确定学分予以认定的课程及应补修的课程。
(1)计算机语言类课程因开设语种不一致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即可,学分不一致的相近课程,学生需填写《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认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审定。
(2)高等数学及大学物理的认定及补修见附件。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及学生各一份。
3、本学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需填写《补修课程申请表》,补修学分控制在10分以内,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由管理人员在系统内添加。
4、以后学期补修课程由学生本人在选课时间段内进行网上选课,如因部分课程时间冲突导致不可选则可以填写《学生补修申请表》并于该课程开课学期的第2周交至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附件:
1.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学分认定及补修标准(见附表)
2.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doc
3.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doc
4. 学生补修课程申请表.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高等数学及大学物理的认定表
已修课程
| 学分
| 现专业应修课程
| 学分
| 需补修课程
|
高等数学2(上)(下)
| 7
| 高等数学1(上)(下)
| 10
| 高等数学1(下)
|
高等数学3
| 5
| 高等数学1(上)(下)
| 10
| 高等数学1(下)
|
高等数学4
| 3
| 高等数学1(上)(下)
| 10
| 高等数学1(上)(下)
|
高等数学3
| 5
| 高等数学2(上)(下)
| 7
| 高等数学2(下)
|
高等数学4
| 3
| 高等数学2(上)(下)
| 7
| 高等数学2(上)(下)
|
高等数学4
| 3
| 高等数学3
| 5
| 高等数学3
|
大学物理2
| 4
| 大学物理1(上)(下)
| 6
| 大学物理1(下)
|
大学物理实验2
| 1.5
| 大学物理实验1(上)(下)
| 2
| 大学物理实验1(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