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便于与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保证学校设备采购工作的平稳过渡,凡2016年(含2016年)之前的设备采购计划并已执行的项目,请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按时保质执行完毕(即验收合格并已付款),如有特殊情况,请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307室王蓉蓉老师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