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室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全省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3号)要求,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实验室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以来多次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再次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和科研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排查范围
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科技司2019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尤其要对照2018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进行学习,熟悉前后内容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步:继续深入贯彻4月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4月17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仔细梳理这两次工作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步:对照2019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各项内容,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再次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第四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由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对今年多次自查和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本单位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2、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请务必于5月9日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王蓉蓉;联系电话:83591057。
3、学校将在5月7日前后召开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逐一听取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商讨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推进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