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安办〔2019〕1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江苏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就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和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各学院的实验室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和法规遵循,提升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各学院要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宣传教育,扎实组织《条例》学习,并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应急准备、抓好实验室救援演练工作
各学院要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依据《条例》规定,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不断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储备和应急值班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建章立制,规范应急准备相关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各学院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条例明确的“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室应急体制机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实验室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地,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