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介绍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 15:23  点击:[]

各二级学院、省级重点实验室:

为充分汲取无锡10.13燃气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批示指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迅速在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彻底杜绝安全监管盲区漏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2.切实做好危化品管理工作。请相关单位立即开展危化品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我校危化品管理制度,做好危化品购置、储存、领取和使用以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3.切实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针对实验室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是否老化、仪器用完是否及时关闭电源,是否有影响高温工作仪器散热现象,设备在高温工作时有无人员值守等情况,立即进行专项检查,并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4.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针对实验室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情况、消防通道通行情况、有无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现象、是否存在吸烟现象等立即进行专项检查。

5.切实做好气体钢瓶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气体钢瓶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遗漏一个钢瓶。在十月份,完成所有未检测钢瓶的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已在9月底专门进行布置过),如有特殊情况,请分管领导报送一份材料说明并签字盖章。本次清查登记按照“在用”和“废旧”两种情况进行,并填写相应登记表(详见附件1,附件2)。相应统计表于10月31日前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翔宇楼305办公室郁春红,同时电子版发送79410680@qq.com,联系电话:15996198089

5.使用惰性气体的房间务必安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确保正常使用,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氧气、氢气、一氧化碳、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液化石油气、氯气、氨气、二氧化硫等气体要特别关注。

6.针对省教育厅暑期安全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到国资处备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