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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处置非教学部门废旧物资的通知

2019年10月11日 14:25  点击:[]

关于集中处置非教学部门废旧物资的通知

各非教学部门(含教辅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淮阴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2016]63号)及其《补充规定》(淮工院[2016]143号)精神,学校决定将于近期开展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报废申请范围

本次集中报废申报范围仅限非教学部门(含教辅部门)占有、使用的一般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要求账物相符且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二、报废申请条件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见附件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法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

2、长期频繁使用,主要部件已磨损老化且无法购到相应配件;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坏,并经鉴定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修复所需费用超过原固定资产价值一半或接近购新固定资产价值;

5、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使用标准,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无法改造达标;

6、国家明令公布淘汰的产品。

三、报废处置程序

1、领用人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资产领用人对其所用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对照报废条件,填写《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统计表》(见附件二、附件三,仅供单位内部统计时参考使用,不上报)。

2、单位汇总审批。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统计、汇总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数据,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处置申请,生成并打印《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明细表》,单位自行组织鉴定后,填写《淮阴工学院设备报废鉴定表》(见附件四),以上材料由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学校鉴定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申报数据,组织鉴定小组对各单位拟报废资产逐一进行现场鉴定与审核(请各部门将需处置的物资集中存放)。

4、报批后公开处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正式行文批复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等相关部门组织资产公开处置。

5、账目处理、归档。计划财务处对报废处置资产及其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报废处置资产申请系统核销后立卷归档,确认报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资产处置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文件、把握精神。单位主要领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落实到人,资产管理员应切实履行责任,规范开展处置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废标准,对还能正常使用或有维修价值的资产,不得轻易报废,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处置流程(领用人申报资产管理员核实专家鉴定班子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单位要遵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各阶段工作,加强联络、及时沟通,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报送材料(包括《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明细表》和《淮阴工学院设备报废鉴定表》)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翔宇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uishuqing@hyit.edu.cn。

联系人:崔树清,电话:83591161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10日